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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各區衛生所各類人員職務交流遴用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人字第 100315657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行政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三)北市衛人字第093342272 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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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人字第 100315657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衛生所人員陞遷序列表
局所職務交流遴用原則示意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