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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各區衛生所各類人員職務交流遴用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三)北市衛人字第093342272 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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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人字第 100315657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