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設施標準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藥食字第09833919600 號函停止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食品衛生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