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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輻射污染建築物鑑定及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10243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人一字第85007508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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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7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人一字第87008625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10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輻射污染建築物鑑定委 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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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人一字第095300305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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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 1月7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人一字第09930023900號函修正 發布第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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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 103304080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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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10243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