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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臺北松山機場外空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整字第10133477200號函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搶救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消預字第88070919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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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782582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臺北松山機場外空難災害處理中心 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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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849440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7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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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消管字第096339487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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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整字第10133477200號函即 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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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體系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