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退役搜救犬退撫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78272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搶救目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