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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退役搜救犬退撫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78272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搶救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78272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