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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退役搜救犬退撫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78272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