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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人員獎懲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三字第09730183300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97年4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任免遷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人二字第84064018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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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二字第8804598400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 殘障人員獎懲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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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三字第09730183300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97年4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具體時程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