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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專用信箱設置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政二字第096313173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政風類
/
政風查處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政二字第83035778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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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政二字第09631317300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受理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專用信箱開啟取件紀錄表
附表二-受理檢舉案件處理情形紀錄表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