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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 1063085780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行政革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98)府研服字第09835140600號函訂頒 ,自9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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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服字第10133468100號函 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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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 103346937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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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服字第105303076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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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 1063085780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