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影視拍攝協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36392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12年5月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文化獎助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凡國內外立案之影視製作單位及大專院校影視系所,其拍攝場景及拍
    攝內容對行銷本市具有效益,符合促進產業發展、增加本市行銷機會
    、公益或教學需要,申請單位之拍攝企劃及公開發行或播映計畫經審
    查通過得依本要點申請拍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