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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影視拍攝協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014930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本要點自101年6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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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文化藝術字第10330279000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9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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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 6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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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 6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7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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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2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36392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12年5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