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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莊市公所暨所屬大樓會議室及大禮堂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秘 事字第1013076487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1年12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98年第19次市務會議通過修正發 布第2點、第4點、第8點、第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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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99年第14次市務會議通過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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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秘 事字第1013076487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1年12月14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