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3
人,瀏覽人次:
89582054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莊市公所暨所屬大樓會議室及大禮堂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98年第19次市務會議通過修正發 布第2點、第4點、第8點、第1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99年第14次市務會議通過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秘 事字第1013076487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1年12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