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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新莊市各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社區字第 1012906745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2月16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北縣莊行字第0920068279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12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臺北縣新莊市公所北縣莊行字第0970077003號令修 正公布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 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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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社區字第 1012906745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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