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69
人,瀏覽人次:
82397833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加強遊藝場業、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近期(稽查人員未核派前)聯合查報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 7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經商字第097050458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9年12月20日臺北縣政府79北府教三字第367706號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7年 7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經商字第097050458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流程參考圖
附表二-臺北縣加強遊藝場演藝事業聯合查報小組聯絡電話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