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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4月18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教學字第141508號訂定發布 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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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8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教學字第0910158447號修正發 布全文11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 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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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