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7
人,瀏覽人次:
9099904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4月18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教學字第141508號訂定發布 全文11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8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教學字第0910158447號修正發 布全文11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 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