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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規費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籍字第10001277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 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籍字第10001277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地政事務所規費退還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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