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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規費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籍字第10001277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 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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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籍字第10001277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地政事務所規費退還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