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短程洽公利用計程車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一字第100103586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