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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板橋市公所受理非公有市場與攤販集中區廢棄物託運規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環衛字第101223884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6月20日臺北縣板橋市公所北縣板行字第 0920039749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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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環衛字第101223884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