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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遊憩場所指示標誌設置審查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6月2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工字第097043590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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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縣遊憩場所道路指示標誌設置申請書
附表二-臺北縣遊憩場所道路指示標誌牌背面註記事項
附圖-臺北縣遊憩場所指示標誌申請設置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