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校體育班師資比照普通班,教師編制員額國小以每班一‧五人為原
則,國高中以每班二人為原則,惟原為教育部專案核准之國小體育資
優班,因其設立歷史悠久,歷年參賽成績優異,為保持優異的成績表
現,其教師編制仍維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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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育班師資得由校內專長教師或專(兼)任運動教練擔任,其方式如
下:
(一)一般學科:由學校合格教師擔任。
(二)體育專業課程:由合格體育教師擔任。必要時得外聘校外合格教
師、教練兼任,其鐘點費或津貼,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體育專項訓練得由體育教師或合格之專任運動教練擔任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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