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所屬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7014938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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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