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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所屬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7014938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