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28
人,瀏覽人次:
8955801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10800535691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104000623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4年1月28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10800535691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