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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104000623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4年1月28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10800535691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