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列冊候用方式:
(一)由機關(單位)主官(管)填寫推薦書(如附件 1),或由自
薦人填寫自薦書(如附件 2),經本局督察室、人事室審核符
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並由督察單位及原職機關(單
位)主官(管)辦理考核,列為面試參考資料。
(二)面試作業:由本局面試小組成員實際面談後評列分數,面試成
績及格標準為七十分,未及格者不予列冊候用。
(三)面試成績及格者,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序列別造冊。面試
成績相同者,以遷調積分高低順序排列之;遷調積分相同者,
以考試、學歷、年資、考績、獎懲積分逐項高低順序排列之;
再有相同者由人事甄審委員會決定。
(四)遴選名冊有效期間一年(自公布之日起算),於有效期間發生
未符合第二點第一款共同條件或經考核不適任主管職務情事者
,應由服務機關(單位)主官(管)或本局督察主管主動報請
註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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