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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候用警備隊隊長及分駐(派出)所所長遴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104003831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1090050705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候用警備 隊隊長、所長、偵查隊副隊長遴選作業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1100018793號函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