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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監視錄影系統調閱複製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警保字第104011965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警保字第104011965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桃園市監視錄影系統調閱複製申請表(警察局使用)
.附件二-桃園市○○區公所監視錄影系統調閱複製登記簿
.附件三-領據(供申請機關使用)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