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企字第1070500018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作業方式
  (一)設創新提案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
        1.置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2.置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3.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4.置審核委員十四人,由財產稅科科長、消費稅科科長、資訊科
          科長、法務科科長、稽核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局主
          任擔任。
  (二)提案方式
        1.責任件數:為落實創新服務及提升工作效率,法務科、資訊科
          、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企劃服務科每年應提件
          數至少二件,八分局至少一件。
        2.提案時間:創新案件應於每年三月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填妥創新
          提案表(如附表一),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
        3.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意見,涉及資訊
          系統時,依下列方式提案:
         (1)屬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先提報財政部財政資
            訊中心審查會議,如獲審議通過,再行提案。
         (2)非屬前目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填寫「資訊需
            求提報表」,經主管科及資訊科評估可行性後併同創新提案
            表提案(如附表二之一)。
  (三)審核方式
        1.初審
         (1)企劃服務科於受理創新提案後,凡屬已簽准施行或經財政部
            財政資訊中心審查會議通過之案件,每案由二名審核委員直
            接進行初評後填寫創新提案初審審核評分表(如附表三)。
         (2)其他提案則依提案性質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其可行性並填寫
            創新提案初審意見表(如附表二),經半數單位評估具有可
            行性案件,再移請二位審核委員初評及填寫創新提案初審審
            核評分表;經半數以上單位評估不具可行性者,則不再進行
            後續評核作業,亦不列入評分。
         (3)提案性質屬業務流程簡化者,移流程簡化會議辦理。
        2.複審
         (1)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提案審查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委員應於會中說明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
            列席說明。並於會議中對進入複審之創新提案,就創新性、
            可行性及周延性、效益性等進行審議。
         (2)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送相關主管單位執行。
  (四)獎勵措施
        1.個人部分
         (1)審核委員及創新提案審核小組應就個別提案之創新性、可行
            性及周延性、效益性等進行審核,適切評分,並按 A、 B、
            C 、 D及「保留」等五級評列其貢獻度等級。
            A 級(九十至一百分):可參採且有成立專案對外參加競賽
            價值者;發給五千元等值獎品。
            B 級(八十至八十九分):可參採且具高度執行成效者;發
            給三千元等值獎品。
            C 級(七十至七十九分):具創新性及可行性,惟預期執行
            效果有限者;發給一千元等值獎品。
            D 級(六十至六十九分):創新性、可行性、效益性低,或
            屬現行作業之小規模延伸或改進等;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
            保留(不評分):提案無創新性或不可行。
         (2)年終個人提案總成績之計算(如附表四)
            A.個人成績為每位提案人之所有評列 C級以上提案之成績加
              總,提案如有聯名撰寫者,其個人該案之分數需按提案人
              數平均計算。
            B.擇總成績最高前三名公開表揚,分別頒發創意達人獎牌(
              狀)以資鼓勵,同分則依序以創新、周延、效益性之分數
              高低排名。
        2.團體部分
         (1)團體成績計算:以各單位同仁創新提案經評核為 A、 B、 C
            、 D等四級之個別分數,分別乘上各案之權值後再加總,即
            為單位總成績,各級貢獻度權值為 A級二倍, B級一點五倍
            , C級一倍, D級零點五倍。
         (2)獎勵:年終依各單位同仁被評列 A、 B、 C、 D級提案總成
            績(如附表五),擇前三名頒發最佳創意獎牌(狀)以資鼓
            勵。

五、執行成效回報
    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執行,並於召開次
    期提案審查會議前十五日,填寫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列管案件辦
    理情形表(如附表六),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總陳核,並作
    為各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