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0031726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第5條、第6條、第7條條文及編制表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規程依南投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所置主任、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由南投縣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本所置會計員,由南投縣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
  項,並兼辦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