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程主辦單位得就本小組查核結果,對所屬相關人員為必要獎懲。
(一)工程執行時,無任何勞安事故發生,且無缺失扣點等級嚴重之情
形,其查核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給予獎勵。
1.成績為八十至八十三分,承辦人嘉獎一次。
2.成績為八十四至八十七分,承辦人嘉獎二次。
3.成績為八十八分以上,承辦人及直屬主管小功一次。
(二)主辦機關品質管理制度經查核小組扣點者,依下列扣點情形予以
懲處。
1.缺失總扣點達二點者,承辦人口頭告誡。
2.缺失總扣點達三點者,承辦人書面警告。
3.缺失總扣點達五點者,承辦人及直屬主管申誡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