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嘉義縣政府府綜考字第1000149743號函修正發布第 8 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工程主辦單位得就本小組查核結果,對所屬相關人員為必要獎懲。
  (一)工程執行時,無任何勞安事故發生,且無缺失扣點等級嚴重之情
        形,其查核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給予獎勵。
        1.成績為八十至八十三分,承辦人嘉獎一次。
        2.成績為八十四至八十七分,承辦人嘉獎二次。
        3.成績為八十八分以上,承辦人及直屬主管小功一次。
  (二)主辦機關品質管理制度經查核小組扣點者,依下列扣點情形予以
        懲處。
        1.缺失總扣點達二點者,承辦人口頭告誡。
        2.缺失總扣點達三點者,承辦人書面警告。
        3.缺失總扣點達五點者,承辦人及直屬主管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