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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9月 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二字第099005356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9月 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二字第099005356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工商展覽中心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