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9月 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二字第099005356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