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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9月 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二字第099005356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