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視導報告: 一、視導人員應於每次視導會議提出視導工作記要,檢討得失,並提出建 議或改進意見。 二、視導人員應於每學期結束時提出視導報告(校務評鑑)。 三、各視導人員應密切注意視導區內教育動態,遇有偶發或重大事件,應 迅速洽同有關單位妥為處理,並應即向教育處處長提出報告。 四、如遇學校建議意見或遭遇困難事項,由駐區督學會知各科或專案簽報 。 五、視導人員調查案件或處理其他交辦事項應注意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