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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 103016341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2017823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7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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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 103016341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展覽申請表
附件二-展出作品清單
附件三-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申請展)物品借用清單
附件四-補助申請書
附件五-經費核撥申請書
附件六-領據(個人申請者使用)
附件七-領據(團體申請單位使用)
附件八-黏貼核銷憑證
附件九-活動紀錄照片
附件十-花蓮縣文化局補助經費結報表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