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縣 102年度總預算列未分配數(含專案動支數)項目如下:
(一)計畫型補助款及縣配合款。
(二)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三)收支對列項目。
以上俟補助款撥入或指定用途歲入之收入解繳縣庫後再行辦理修
正分配預算事宜,並於簽辦時加會財政處確認款項是否繳庫以利
縣庫調度。
(四)各機關單位(不含二級機關)縣負擔業務費就消耗性經費(如活
動費、文具紙張、印刷費、誤餐費、參訪、觀摩等支出)凍結一
成經費、獎補助費扣除法律義務支出者外,控留凍結一成經費,
該凍結經費除分配經費已不足支用,於11月後報經本府核准辦理
修正分配預算事宜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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