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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示之標示方法及規格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1日內政部(91)內授消字第091008837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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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6月12日內政部消防署(九二)內授消字第0920093293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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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1月3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09708205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 ;並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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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內政部部內授消字第0970822973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 5點,並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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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內政部部內授消字第0990821049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 、第4點、第5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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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099082492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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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