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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當事人閱覽卷宗須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公告字第 0951015496號公告修正 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法字第 1021006213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當事人閱覽卷宗須知(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