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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 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6日教育部臺社(三)字第 092018530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 點,並自92年12月3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60157159B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