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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家屬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1月4日臺灣嘉義看守所嘉所豐戒字第 0930003812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8點(中華民國93年11月2日臺灣嘉義看守所第11次所務會議審 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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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戒字第 1000000938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灣嘉義看守所物 品登記檢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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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10900044880 號函停止適用,自109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