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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衛字第0970004319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4點(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100000053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100年1月17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 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0800075630 號函發布,自108年6月26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