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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經濟部經審字第098020856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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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00243087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 條文,並定自100年1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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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300711770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 、第9條、第16條、第18條;增訂第5條之1、第13條之1條文,並定自10 3年12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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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1007445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23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原名稱: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 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1 02432920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