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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4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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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38號修正發布第2條、第10 條、第12條、第14條、第20條;增訂第5條之1、第6條之1、第9條之1、 第11條之1、第1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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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49700147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 證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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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79000156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4條、第5條、第16條、第18條、第2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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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79006274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6條、第9條、第12條、第15條、第23條;刪除第7條、第10條、第1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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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2年5月1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27900167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 給證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