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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指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0629號函訂定發布, 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90000694號函修正發布 ,自即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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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90001434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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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00300938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100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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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20300088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102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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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300006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3點,並自103年1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