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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00036699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條;除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第2項、第14條第2項條 文之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 7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10065108號令第12條第1項、第 13條第1項、第13條第2項及第14條第2項條文,定自101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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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05003827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4條,除第8條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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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111138764D號令修 正第6條、第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