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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第三期排放標準申請引擎族排氣合格證明函、機動車輛審驗合格證明及新車抽驗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12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空字第79213號公告訂 頒;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空字第0078695號公告 增訂發布第12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 91年9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1年9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4905號函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