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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1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091001799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 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3條第3款、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改由「 教育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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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50030984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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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5257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