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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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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娛樂稅代徵人使用電子計算機及自動售票機出售娛樂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1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北市稽機乙字第0012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5年8月8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五北市稽機(乙)字第81221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娛樂稅代徵人使 用電子計算機出售娛樂票管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 89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稽工乙字第8901459200號令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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